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工亡補助金能一起領嗎
2016-12-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后,且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二級傷殘,他能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那么他還能夠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嗎?法律快車小編告訴您,不可以,只要領取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意味著停工留薪期限的結束。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給付標準依據勞動鑒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等級,最多為傷殘職工本人27個月的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職工的死亡使其親屬喪失了重要的生活來源,導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這是工傷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應當予以賠償。
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還能領工亡補助金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該條還對工傷職工死亡后的待遇區分三種情形:
一是職工直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是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同樣享受該條規定的待遇;
三是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他待遇不變。
換言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可以兼得。只要領取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意味著停工留薪期限的結束。在領取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之后,即便是因工傷死亡,也因屬于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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