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繳的養老保險可補繳不能追繳
2016-04-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針對近日XX機場與老廖等退休人員漏繳養老保險糾紛,市社保局昨日解釋稱,老廖雖是非X戶,但其在XX繳交養老保險超過10年,可以補繳養老保險,但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也得延后。
因公司漏繳3年10個月的社保,62歲的廖某某近日在YY航站樓舉牌抗議其退休金大幅縮水,同行的包括與其境況相似的61歲老人譚云梯。“如果正常繳納,我現在早已正常退休,所領取的退休金也能有3000元左右,而不是現在的不到1000元”。老廖稱。
市社保局昨日對此進行解釋:“按新的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在XX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滿10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繼續繳費的,按相關規定補繳。”該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老廖雖是非X戶,但在XX繳費已超過10年,雖然沒有滿足15年的繳費年限規定,但老廖可以補繳養老保險,直至繳滿15年后辦理退休,“雖然可以補繳,但老廖的退休年齡也需推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也需延后。”而老廖被漏繳的3年10個月的社保,能不能追繳?對此,XX市社保局解釋,已超過兩年追繳時限,不能追繳,只能補繳。該負責人解釋稱,行政處罰年限就是兩年內,超過兩年的違法行為,政府部門不能查處。社保部門再次提醒,在職的參保員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參保情況,發現用人單位有少繳或漏繳的情況,一定要及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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