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流動檔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問題的復函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法規名稱】 關于職工流動檔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問題的復函
【頒布機構】 廣東省勞動廳
【發 文 號】
【頒布時間】 1997.10.16
【實施時間】
【效力屬性】 有效
【效力說明】
【正文】
關于職工流動檔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問題的復函
粵勞關函[1997]397號
深圳市勞動局:
你市《關于職工因檔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的請示》(深勞報[1997]80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5]338號)明確:因職工流動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案范圍。據此,職工流動檔案被原單位扣留而引起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廣東省勞動廳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廣州市,各地級市勞動局
【頒布機構】 廣東省勞動廳
【發 文 號】
【頒布時間】 1997.10.16
【實施時間】
【效力屬性】 有效
【效力說明】
【正文】
關于職工流動檔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問題的復函
粵勞關函[1997]397號
深圳市勞動局:
你市《關于職工因檔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的請示》(深勞報[1997]80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5]338號)明確:因職工流動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案范圍。據此,職工流動檔案被原單位扣留而引起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廣東省勞動廳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廣州市,各地級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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