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加班時間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使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關于公司與勞動者之間,雙方有糾紛 ,雙方關于工作的內容的規定,勞動法中都有涉及到。我國勞動法中關于員工的加班也有一定的規定。那么加班時間勞動法怎么規定的呢?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國家規定加班
應按小時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時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4小時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每天加班4個小時怎么辦?
全年無休每天加班4小時,即使依法支付加班費,由用人單位也違法,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時間勞動法規定一般正常情況下,也就是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情況下,一天之內的加班時間是不可以超過三個小時的,如果說勞動者是幫助工會進行工作的,那么工會的加班時間不可以超過一個小時。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本網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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