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書怎么寫
勞動者在第一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工作一段時間后可以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提交一份申請書,在下文就為大家推薦一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書怎么寫
公司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是公司員工XXX,我從XXXX年X月X日到公司工作,至2009年1月30日現在合同到期時已經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我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特請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予同意。
此致
敬禮
公司員工:XXX(簽字)
2009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情形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
A、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于固定
B、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于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條件的,所以,勞動者在寫申請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一進入用人單位就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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