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2011-11-0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合同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可備條款:
1、法定可備條款:
(1)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2、約定可備條款,即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件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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