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由于工傷索賠的問題而影響到自己的權益,沒有拿到該有補償的人有很多,在這個時候大部分人會覺得不平而會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又害怕錯過了訴訟的時效。那么,工傷索賠的訴訟時效有多久?跟著勞動法律網小編一起來議論下。
依照法律規定工傷發生后應當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且而且這一年的期限無法中斷、中止。
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是可以中斷、中止的,商法通公司法律顧問分析:
(1)只要認定為工傷,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
(2)只要期間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只要期間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時效是中斷的,要重新計算。視具體情況而定。
工傷訴訟應注意的三大問題:
一、時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保留證據。如果無書面勞動合同,要另保留證據。如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金等的收條、出勤記錄等。
三、復議前置。根據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更是資格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和《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對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限為60日,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為6個月。
如果就工傷賠償產生了糾紛的話,當事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其中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都需要注意相應的時效問題。而關于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法律規定一般為兩年,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對于工傷索賠有遇到相應的難題需要通過法律訴訟來進行解決,可以來勞動法律網找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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