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合并,員工就要被辭退嗎?
部門合并是否屬于 《勞動合同法》中的 “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內部整合是企業發展中不可避免的過程,在這個階段應當以保持勞動關系平穩過渡、避免勞動糾紛為宗旨。
某光電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由于創業初期急于擴張公司規模,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甚至出現多個部門設有相同崗位的情況。當幾年后公司初具規模時,公司高層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決定整合公司內設部門,將市場部和商務部合并為市場拓展部,人員也作了相應調整。
程某是公司原市場部員工,負責公司華北地區的業務。部門合并后,原市場部和商務部在華北地區的市場開發業務劃歸另一人負責,程某被公司調至其他部門。程某對公司的決定很不滿意,公司與程某對調整工作崗位的問題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2009年4月10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內容為:由于公司部門調整,程某原有工作崗位被合并,經與程某協商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根據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公司決定自2009年5月10日起解除與程某的勞動合同,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程某不服公司決定,拒絕簽收通知書。他認為:雖然兩個部門進行了合并,但是市場開發業務的崗位仍然存在,部門合并的事實并沒有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的意圖就是要逼自己走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不知如何處理是好,公司到底是否可以解除與程某的勞動合同?
本案的實質問題是部門合并是否屬于 《勞動合同法》中的 “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企業內部整合能否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關鍵在于是否足以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本案中,該公司雖然將市場部和商務部合并為市場拓展部,原市場部不復存在,但合并后的部門仍然承續著原市場部的工作職能,程某的工作崗位并沒有被真正取消,部門合并未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實際履行,因此,不屬于 《勞動合同法》中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條件。
其次,勞動部 《關于 〈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規定, “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且排除 《勞動法》第27條所列的客觀情況。本案中,公司部門合并是為謀求長久發展而進行的企業主動變革,是企業的主觀行為,不屬于 “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也未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可以繼續與程某協商,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式,也可以與程某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上一篇:經濟困難可裁員,但請嚴格遵守法規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