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超過10年的員工,法律另有特殊保護
一般情況下,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關系。不過有些元老級員工,把自己的青春都奉獻了公司,如果在勞動力下降的情況下他們要離開原來的工作單位,去跟年輕人再次競爭成功的幾率的應該就會小很多。因此針對工齡比較長且將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老職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祁美花原來是云南省中醫院的臨時工,1986年進單位,在清潔、護理崗位上干了20多年。2008年,52歲的祁美花準備辦理退休,卻收到云南省中醫院終止雙方勞動關系的一紙書面通知。
“這22年來,工作中我一直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中醫院為何突然終止合同?”被單位無情開排,祁美花非常傷心。她與單位協商,單位負責人卻說:“你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有權解雇你,同時會補償你1.8萬元。”祁美花不同意單位給她的低價補償金,為討說法,2008年3月21日,她向五華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五華區勞動仲裁委以仲裁內容不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不予受理。當年4月2日,她一紙訴狀告到了五華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表示,此類訴訟必須走勞動仲裁的程序。于是她申請了撤訴,再次向五華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五華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2008年7月4日,祁美花再次向五華區人民法院起訴。經過審理,法院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判決她與云南省中醫院的勞動關系存續;云南省中醫院在判決生效的5日內為她辦理退休手續,并交納養老保險等費用。
云南省中醫院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法院二審認為,祁美花以同一事實、同一被告,又以近似的訴求向人民法院起訴,違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祁美花于是想到了向檢察院提出申訴。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認真審理了案件材料,詳細地了解相關情況,到法院調取卷宗、庭審筆錄。檢察官姚磊發現二審裁判存在問題,“祁美花第一次起訴,人民法院沒有進行實體審理,她申請撤訴,五華區人民法院是裁定準許她撤訴。該案子第二次起訴,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該案最后在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由云南省中醫院賠償祁美花4萬元。“是檢察官幫我糾正了這個錯誤判決,還我一個公道。”日前,祁美花為感激檢察官姚磊,送上了錦旗,上面寫著:“為民申冤的好檢察官”。
在此建議大家,如果遇上和祁美花同樣的遭遇,應當先跟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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