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辭退孕婦嗎
在現實生活中,對公司而言,女職員懷孕是一筆較大的支出,因為懷孕的女職員往往不工作或是工作效率低,而工資薪水得照常發。這種情況下,公司企業很可能會選擇解雇懷孕的女職員。那么,公司可以辭退孕婦嗎?下面將為大家詳細說明,希望會對您有幫助。
公司可以辭退孕婦嗎
單位無故解除孕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并且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照本人在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準備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孕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形,公司也是可以辭退孕婦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關知識:應得賠償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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