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社保費用誰來承擔
2017-09-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女職工享有法定的產假,那么在產假期間社保費用誰來承擔?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理應為女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而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個人工資代扣。下面由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產假期間社保由單位承擔
女職工產假期間,雖然沒有提供勞動,但是產假是對女職工生育的特殊保護,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和女職工的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或終止。因此,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理應為女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另外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工資代扣
員工產假期間社保的繳納并無特殊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均應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保費。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社保數額,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保費。
個人應繳部分,由其所在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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