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保企業員工如何維權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不但可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的合法權益,使他們能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而且可以化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目前,深圳市已有450多萬名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但仍有一些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在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時,瞞報工資總額和員工人數,不為部分員工參保,或者根本就不參保,使得員工在因工受傷后維權變得困難,企業的正常經營也受到影響。
未參保員工維權有兩難單位不配合員工缺證據
未參保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傷亡,一般會有以下幾種處理情形:第一種是用人單位愿意給員工一定的賠償,員工也能接受,事情可以順利地解決;第二種是當員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用人單位能配合勞動保障部門的調查工作,并按工傷認定結論給予受傷職工相應的賠償。第三種是用人單位本身不愿意出錢,導致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困難重重。其中之一難是勞動保障部門調查取證時用人單位不配合;二難是受傷害的當事人往往缺乏與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據。
當出現第三種情形時,要進行工傷認定就很困難。首先,因為工傷認定是行政決定,調查事實、占有事實、認定工傷和送達程序等環節都是必不可少的。而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前來調查時拒不開門或送達工傷調查通知書時拒收,有的是老板逃走或者單位地址更改根本就找不到,從而使得認定工作無法進行下去。
其次,由于工傷認定申請要求原告方即員工提供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在內的三大材料,即工傷認定的前提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提供不出其他相關證據的話,市勞動保障部門就難以確定其勞動關系,因而也無法進行工傷認定。
這種因員工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而難以確認勞動關系,導致無法進行工傷認定的現象十分普遍。下面一宗案例就非常典型。某貨運公司王司機和該公司老板一起到河南省去采購汽車掛車,在車廠里按老板要求跟師傅學吊裝掛車時,由于不懂技術而被掛車砸傷。王司機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在他提供的申請材料中,只有一份某補胎店手寫出具的補胎證明提到過該貨運公司該車的名稱,根本無法證明王司機就是該貨運公司的職工。因此,勞動保障部門無法為該司機進行工傷認定,只能要求員工進一步取證。
這種情況在建筑行業更為突出。由于流動性大,除了一些大的建筑單位外,一般單位與工人之間都不簽勞動合同,再加上工程非法分包,層層分包,使得職工維權時找不到用人主體。下面的案例,就是由于勞動關系不清而拖延了工傷認定時間,從而難以得到經濟補償。某工地建筑工人李某于2003年3月在工作中受傷,由于他沒有與建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提供不出有力的勞動關系的證據,社保部門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他又申請勞動仲裁,同年5月被仲裁機構駁回。他不服,又向法院起訴,10月羅湖人民法院也裁決否定了勞動關系。他再次向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04年12月市中院裁決勞動關系存在。該員工單為舉證勞動關系就用了一年半的時間,等到可以進行工傷認定時,原來的老板已經不見蹤影了。該員工的律師說,即使能進行工傷認定,也找不到老板拿不到錢,要是再申請仲裁的話,又要半年時間,很可能還是拿不到錢,再上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判決強制執行,但多半還是拿不到錢,并且還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更何況對一般建筑工人來說,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請得起律師的,即使有律師愿意能提供義務辯護,那機會也是很小的。
員工應盡量收集證據減少維權路上走彎路
企業不按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員工除了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外,還應該做些什么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廣大員工,在找工作單位時,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應盡量找正規單位,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迫于生存壓力,只能到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工作,那平時就要有目的地收集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如蓋有單位公章的工卡或工作證,考勤表或考勤卡,有單位名稱的工資表或工資條等。因為多一份證據就多一份把握,也就多一份勝算。比如,有一個單位的倉庫管理員,他平時將單位的出庫、進庫單都復印保留了下來,上面有他的簽名,這也是有用的旁證。如果實在沒有證據的話,可以讓同事出示人證,但人證的身份必須明確,否則他的證據力很弱,也不利于勞動關系的確認。
企業參保可化解經營風險行業規范管理預防不參保
不參保,對員工來說沒有保障,維權困難;對用人單位來說,加大了經營風險。企業如果不守法經營,不按規定參保,一旦員工發生了事故后,都要花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要是遇到員工采取過激行為,損失就更大了。因此用人單位應提高法律意識,參加工傷保險,每月只要支付很少的費用,就能分散和化解用工風險和經營風險。
同時,希望建筑行業主管部門能進一步規范建筑單位中不參保、受傷后不配合工傷認定的行為,建立起相應的管理制度。比如工傷補償保證金制度,或者是安全事故資格審查制度等,讓只有為員工參保的企業才有資格在深圳進行建筑工程承包。這樣就可以對企業不參保的情況進行提前預防,減少和約束企業不參保行為的發生。
收集事實證據
保障自身權益
此外,勞動保障部門還提醒員工要注意收集事實證據。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難的另一種情況是缺乏事實上的證據。特別是員工在一些特殊的傷害如交通事故中受了傷或暴力中受到傷害,由于當時私了,或者沒有及時報有關部門備案,導致事后不能提供相關的交通事故責任書或證明等。由于事實不清,勞動保障部門就無法判斷是否屬于工傷。因此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員工:在遇到交通事故或暴力人身傷害時,要及時報案,注意收集事實證據。因工外出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能私了,要報交通警察部門;在受到暴力人身傷害時,要報公安部門。因為只有提供了交通警察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才能判斷是否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提供了由公安部門出具的被打傷的證明,才能確定是被人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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