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繳勞動保險 企業應如何處理?
2015-10-0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6日一于姓市民咨詢,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勞動保險,但個別員工拒不繳納,經雙方協商,員工要求企業把保險金額直接發給他本人。這樣做是否可以?另外,在職時員工拒絕企業為其繳納保險,但離職時卻又以企業不給他繳納為由起訴企業,以獲取經濟補償金。很多臨時用工、農民工、外來務工等都大量存在這種情況,企業應如何處理才合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復說,這樣做的違法的。勞動保險與商業保險區別之一是強制性。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早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中央委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由于你們單位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所以必然引出第三條所說的情況,就算你們給職工經濟補償,而不是為其繳納勞動保險,還是留下后患,職工還可因為沒為其繳納勞動保險費而隨時追糾單位的責任。
上一篇:員工自愿不上社保不可以
下一篇:轉移社保時候要注意什么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