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推進統籌城鄉居民就業
發布部門: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文號: 粵府辦[2006]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勞動保障廳《關于推進統籌城鄉居民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 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關于推進統籌城鄉居民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發展加快農村“三化”建設的決定》(粵發(200 5)4號)精神,大力推進統籌城鄉居民就業,加快建立城鄉平等就業制度和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富 余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步伐,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一、統籌城鄉居民就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城鄉統籌的就業方針,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分類指導 ,協調發展,在繼續做好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同時,結合城鎮化進程,統籌做好城鄉就業工作, 加快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統一、開放、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健全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服務體系及運 行和保障長效機制,保持城鄉就業形勢長期穩定,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圍繞我省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目標,珠江三角洲地區力爭到2010年、全省力爭到2020年基本 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職業培訓體系和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信息 網絡體系。“十一五”期間,全省每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左右,每年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80萬人以 上,“十一五”期末全省非農就業比重達到72%左右。?
二、積極探索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就業管理制度。?
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本省城鄉戶籍居民到 非農產業求職就業,可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求職登記,享受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 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打破“城鎮勞動者”與“進城務工人員”的身份界限,在用人單位從事非農產業 生產經營活動的城鄉勞動者統稱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分配等方面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二)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憑證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覆蓋本省城鄉勞動者的就業憑證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圍內統一使用《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或社會 保障卡,作為記載城鄉勞動者就業、失業、再就業、技能培訓、技能等級、享受公共就業服務、簽訂勞動合 同、參加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信息的憑證。《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由省制定統一樣式,各地負責印制,具 體發放和管理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就業登記和失業統計制度。?
尚未進行戶籍改革的地區,可按照城鄉有別、相互對接、逐步統一的原則,分別建立農村和城鎮就業登記和 失業統計制度,雙軌運行,以后再根據本地統籌城鄉就業的進程爭取在3年內逐步并軌。已進行戶籍改革、把 城鄉人口統稱為本地區居民的地區,要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就業登記和失業統計制度。改革現行城鎮登記失業 統計辦法,建立城鄉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通過實行定期抽樣調查與日常登記相結合的統計辦法,逐步建立 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和失業統計及監測體系。具體辦法由省統計局、勞動保障廳另行研究制訂并監督實施。 開展城鄉勞動力抽樣調查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三、加快建立與統籌城鄉居民就業相適應的政策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擴大與促進就業扶持政策。?
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地方財力,將《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 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粵發(2002)15號)規定的大齡再就業困難對象的年 齡適度下調,具體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確定,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的特殊扶持政策。要進一步擴大就業援助制 度的實施范圍,對農村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且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貧困戶勞動力,給予免費職業介紹、減免 職業技能培訓費和崗位援助等服務。?
(二)鼓勵和引導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吸納就業。?
各地要進一步清理廢除個別行業、工種和崗位不允許招用農村勞動力的限制性政策,取消針對農村勞動力轉 移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和辦法,鼓勵和引導企業在生產技術崗位更多地招用 本省城鄉勞動力,提高省內勞動力就業參與率。對招收本省大齡并失業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 年(含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可給予崗位補貼。具體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地級以上市政府制訂。要鼓 勵和引導企業開展在崗和轉崗培訓,所需經費,按《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粵府(200 3)91號)規定的比例提取,列入成本開支,專項用于本企業員工崗前或轉崗培訓。?
(三)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消除勞動合同簽訂中的歧視現象,堅持按照平等 自愿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 擴大日常巡視檢查覆蓋面,重點檢查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職工工資、執行工時制度、參加社會保險 等情況,嚴厲查處克扣拖欠工資、超時加班和逃避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提升城鄉勞動者的就業競爭能力
(一)加強綜合性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建設。?
各級政府要把提高城鄉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作為推進城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農村“三化” 建設、提升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任務來抓。要大力整合職業教育培訓資源,創建綜合性職業技能訓練基地。 各地級以上市要選擇1所有條件的公辦技工學校,建立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強化職業技能訓練。已有技工學校 的縣(市、區),可選擇1所師資力量較強,規模較大的技工學校,創辦具有開展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 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在職職工培訓以及技能訓練和考核鑒定、職業標準開發等功能的綜合 性職業培訓基地;沒有技工學校的縣(市、區),要依托現有的就業訓練中心或職業培訓學校,創建具有上 述功能的綜合性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地級以上市主要開展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縣(市、區) 主要開展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把培訓實體向鄉鎮延伸,形成層次結構合理的職 業教育培訓體系。?
(二)大力開展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
各地要以實施“廣東省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為龍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技工學校、綜合 性職業培訓基地和各類職業教育、職業培訓機構的作用,積極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失地農民、轉產漁民、 下山移民、城鎮新成長勞動力進行以非農就業為目的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競爭能力。培訓工作由縣 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全面開展創業培訓。?
開展創業培訓是發展民營經濟、增加就業崗位、擴大與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的一條有效途徑。各地要積極組 織具有創業條件和意向的城鄉勞動者、大中專(技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進行提高創業能力的培訓, 幫助他們學習掌握工商、稅務、財務、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進行開業指導和后續跟蹤服務,提高其 創業能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創業培訓專家咨詢委員會,把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等扶 持政策結合起來,引導勞動者通過創辦小企業實現自我就業,并帶動更多的勞動者就業。?
(四)加快發展技工教育事業。?
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關于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的通知》(粵發(2003)13號 )要求,切實加強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建設。特別是要按照協調發展、提高層次、優化結構、促進就業的要求 ,建設一批國家級重點技校、高級技校和技師學院,加快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培養,重點培養數控、模具、 電子、通信、交通、石化、裝備制造、會展業等我省的支柱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努力 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擴大招生規模。?
(五)建立完善智力扶貧長效機制。?
智力扶貧是幫助農村貧困戶脫貧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形式。“十一五”期間省財政每年資助1萬名農村貧 困戶子女就讀技工學校,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目標。省在貧困山區和東西兩翼,認定10 個“廣東省扶貧培訓基地”,每個培訓基地年培訓轉移人數不少于300人次。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根據地方 財力建立對口幫扶定向培訓制度和智力扶貧工作制度;要研究措施辦法,增加農村扶貧培訓資金,用于支持 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組織輸出工作。?
五、進一步完善城鄉就業服務體系和服務功能
(一)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切實 加強隊伍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大力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要進一步加強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 構規范化建設,建立城鄉勞動力資源臺賬和信息庫,準確掌握城鄉勞動力資源狀況和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要把就業服務工作有效延伸到基層,在村(居)委會聘請勞動保障協理員,并落實好工作經費。?
(二)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能。?
各級政府要突出做好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失地農民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工 作。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把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城鄉新成長勞動力、農村富余勞動力、殘疾人和困難群 體作為主要服務對象,逐一建立工作臺賬,提供就業(失業)登記、就業指導、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 培訓、就業援助、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一站式”服務。縣級以上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轉移就業的 農村勞動力提供免費的崗位信息和政策咨詢,對求職的農村勞動力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三)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要組織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資源狀況 調查,準確掌握實際情況,使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分類管理,大力發展省際之間、地區之間的勞務協 作,通過訂單式培訓、定向輸出等形式,重點做好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農村勞動力就業工作,提高農村勞動力 轉移就業率。2008年底前,要建成省、市、縣、鄉鎮四級聯通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開通遠程可視招工系 統,完善勞動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制度,實現信息共享,逐步實現職業介紹和就業服務工作運用計 算機管理,運用市場機制和信息網絡,引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六、加強統籌城鄉居民就業保障機制建設
(一)加大促進就業的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建立公共財政體制下促進就業的資金投入機制。要根據本地區勞動力的實際情況,安排促進就業 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資金,并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省財政安排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財力 較弱地區開展促進就業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把統籌城鄉居民就業作為事關全局、事關長遠的大事來抓,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 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作為政績考核的 重要內容。要調整充實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抓好組織落實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訂具體的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抓緊貫徹執行。
省勞動保障廳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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