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
發布部門: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文號: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5年10月9日)
深勞社〔2005〕144號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施行。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編號行政許可事項
1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
2外國人入境在深圳就業
3臺港澳人員在深圳就業
4民辦技工學校的設立
5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
6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設立
7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01號許可事項: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
一、行政許可內容
批準設立經營性職業介紹機構。
二、設立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2003年9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第十條;
(二)《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2000年12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第十七條;
(三)《深圳經濟特區職業介紹規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修訂)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有機構名稱和組織章程;
(二)有3名以上取得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的從業人員;
(三)有租賃不少于1年,營業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場所(其中直接用于業務洽談、招聘的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所必須符合消防安全的規定;
(四)有必要的辦公設施,有適于聯網的電腦及傳真、復印設備;
(五)有不少于10萬元的開辦資金;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法律依據:《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第八條;《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深圳經濟特區職業介紹規定》第十條。
五、申請材料
(一)《設立職業介紹機構申請書》(原件1份);
(二)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如屬單位申辦的還需提供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1份);
(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開辦資金驗資報告(原件1份);
(六)場地平面圖、場地所在位置示意圖、現場照片及場地使用證明(租用場地租賃期1年以上、經房產租賃管理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或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場地消防安全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資料復印件統一用a4紙復印,并按以上順序裝訂。
法律依據:《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第九條;其中第(四)項由本實施辦法規定。
六、申請表格
《設立職業介紹機構申請書》(見附表)?稍谏钲谑袆趧雍蜕鐣U暇志W站(http://www.szlb.gov.cn)上免費下載。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特區內向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寶安、龍崗兩區分別向寶安區勞動局、龍崗區勞動局申請。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特區內由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決定,寶安、龍崗兩區分別由寶安區勞動局、龍崗區勞動局決定。
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者向勞動部門遞交申辦資料;
(二)勞動部門對申辦資料進行審核;
(三)勞動部門對申報機構的場地、設備進行現場調查;
(四)對批準設立的機構簽發《經營性職業介紹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許可后頒發《經營性職業介紹許可證》;有效期限同經營期限。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領取《經營性職業介紹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職業介紹活動。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一)年審時間:每年1月2日至2月28日(逾期不受理年審資料);
(二)年審對象:屬于勞動部門頒發《職業介紹許可證》的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介紹從業人員;
(三)年審上報資料:
1.《職業介紹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復印件1份,驗原件);
2.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深圳市職業介紹機構從業人員名單》(可復印),貼近期1寸彩色照片; 4.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資料復印件統一用a4紙復印,并按以上順序裝訂。
(四)年審內容:
1.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齊備;
2.上年度職業介紹機構被投訴的情況;
3.上年度對職業介紹機構的檢查情況。
(五)寶安、龍崗兩區的職業介紹機構分別由所在轄區的勞動部門按統一的時間和要求進行年審,并由區勞動部門于每年3月5日前將年審資料送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和統一公告。
(六)不按期提交年審資料或年審不合格的機構,按《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處理。
法律依據:《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深圳經濟特區職業介紹規定》第十六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附表
受理編號:
受理日期:
設立職業介紹機構申請書
申辦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聲明
保證本申辦單位提交的全部資料真實合法,并為此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申辦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填報說明
一、不得使用容易褪色的墨水填寫;
二、字體須端正、清晰,涂改無效;
三、所附材料復印件的規格與申請書一致。
申辦機構登記表
申辦單位主管
部門名稱*
主管部門負責人*
聯系電話*
開辦資金(萬元)
合計
固定資金
流動資金
業務范圍
申辦單位負責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學歷
資格證書號碼
說明:1.帶“*”欄無主管部門或私營、個體機構不填。
2.單位負責人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和從業人員名單附后。
3.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消防檢驗合格證明、資金信用證明、商號核準證明附后。
02號許可事項:外國人入境在深圳就業
一、行政許可內容
準予外國人在深圳就業。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九條;
(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發布)第93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發布,1994年7月13日國務院批準修訂,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發布)第二十八條;
(四)《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第五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三)無犯罪記錄;
(四)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七條。
五、申請材料
(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1.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原件1份,由其本人簽字及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2.聘用意向書(原件1份,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原件1份,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
6.就業申請人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有效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7.用人單位與來深就業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外國、臺港澳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的委派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營業執照、登記證或政府批文有明確職務的人員可免提供);
8.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登記證或政府批文(復印件1份,驗原件);
9.填寫《外國人就業花名冊》、《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原件1份,由其本人簽字,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10.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張(相片規格為2寸,1張貼于《外國人就業申請表》相應處并蓋騎縫章;1張交勞動部門辦理就業證)。
(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外國人就業證》)
1.《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原件1份);
2.《辦理職業簽證居留證申請通知書》或職業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延期
1.填寫《外國人就業花名冊》、《外國人就業延期申請表》(原件1份,由其本人簽字,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2.就業申請人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有效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用人單位與來深就業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外國、臺港澳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的委派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營業執照、登記證或政府批文有明確職務的人員可免提供);
4.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登記證或政府批文(復印件1份,驗原件);
5.申請人就業證(原件,就業證延期頁用完須提供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1張,規格為2寸,用以制作新證)。
(四)遺失補發《外國人就業證》
1.填寫《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補發變更申請表》(原件1份,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2.《外國人就業證》補發申請(原件1份,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就業申請人對遺失《外國人就業證》的情況說明(原件1份,由其本人簽字,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1張,規格為2寸。
(五)變更《外國人就業證》
1.填寫《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補發變更申請表》(原件1份,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2.變更申請(原件1份,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如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申請人有效護照、有效簽證、合同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外國人就業證》(原件1份,如需更換就業證,請提供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1張,規格為2寸)。
(六)注銷、遷移《外國人就業證》
1.用人單位關于被聘人員離開單位的情況說明(原件1份,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2.《外國人就業證》(原件1份)。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六、申請表格
用人單位和就業申請人根據申請事項填寫相應表格:
(一)新辦:《外國人就業花名冊》(附表1)、《外國人就業申請表》(附表2);
(二)延期:《外國人就業花名冊》、《外國人就業延期申請表》(附表3);
(三)遺失補發:《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補發變更申請表》(附表4)。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zlb.gov.cn)上免費下載。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新辦
1.用人單位應在來深就業的外國人入境后15日內,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2.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交就業申請資料,經批準后憑《受理申請回執》領取《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3.用人單位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到公安部門申領《辦理職業簽證居留證申請通知書》;
4.用人單位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辦理職業簽證居留證申請通知書》或職業簽證到勞動保障部門申領《外國人就業證》;
5.用人單位持《外國人就業證》和《辦理職業簽證居留證申請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到公安部門辦理職業簽證和居留證件。
(二)延期
用人單位如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外國人在本單位工作,應在其就業證期滿前1個月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延期申請。
(三)其他手續
按所要求的資料提交業務窗口辦理。
十、行政許可時限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辦理,新辦外國人就業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辦理,延期外國人就業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辦理,遺失補發、變更、注銷、遷移外國人就業證受理申請即時辦理。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一)《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有效期為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制);
(二)《外國人就業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同時不得超過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有效期、勞動合同或委派書有效期及申請者護照或旅行證件有效期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制)。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外國人領取《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外國人就業證》及向公安部門申辦《中華人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職業簽證)后方可在深圳合法就業。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行政許可收費。但收取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繳納標準:每人每月9元人民幣,按就業證簽發期限一次性繳納。
收費依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4〕334號文件。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外國人就業證》實行年檢。
(一)外國人就業證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用人單位應在其就業證期滿前30日內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
(二)用人單位填寫《外國人就業證年檢登記表》(附表5)并加蓋公章;
(三)用人單位攜上述表格及外國人就業證原件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四)外國人就業證年檢受理申請即時辦理。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附表1
外國人就業花名冊
namelistofforeignemployment
單位名稱(公章): 機構代碼: 注冊號: 花名冊號:
companynameandstamp:organizationcode:registrationno.fileno.
序號
no.
姓名(中/英文)
name(chinese/english)
性別
sex年齡
age國籍
nationality深圳職務
employmentposition
申請就業起止時間
termofemployment
就業許可證號
employmentlicenseno.
就業證號碼
employmentpermi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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