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單位反咬一口怎么辦?
2015-04-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未簽勞動合同單位反咬一口怎么辦?
核心內容:未簽勞動合同單位反咬一口怎么辦?我們要怎樣去維權?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案例:余先生:去年3月,我在網上看到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正在招人就前去應聘,經筆試面試后被聘用。當時公司承諾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但一直未簽,也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2014年12月,我以此為由離職,然后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單位現在卻倒打一耙,說是因為我想獲得二倍賠償而故意拖著不簽勞動合同,請問:我該怎么辦?
律師:《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所以,公司對自己的主張應提供證據,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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