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產學習算工齡嗎
2013-10-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工齡計算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的計算。那么,脫產學習的員工應該如何計算工齡?以下由勞動法網小編給大家結合案例詳細講解相關法律知識。
【案情介紹】
洪xx大學本科畢業后,到北京一家機械設備研究所工作。因為當年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僅差3分沒有取得面試資格,所以洪xx希望工作安定以后,再找機會考取Q大學的碩士研究生。經與家人商議,洪xx決定報考2000年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他毅然選擇了脫產報考學習。經過刻苦學習,洪xx不但如愿于2000年考取了Q大學的機械工程碩士,而且在此后的學習過程中,一路過關斬將,2004年又考取博士學位,并在2007年畢業前作為交換生出國留學1年。回國以后,洪xx應聘到某大型國企擔任某項目的經理。
2010年下半年,公司面臨著財務虧損的局面。經公司評議,決定取消洪xx所在的項目,并遣散該項目的所有人員。在兩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洪xx提出,經濟補償年限應當從其2000年考取Q大學碩士研究生開始計算。究竟洪xx的主張對不對?
【專家分析】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勞動部、人事部《關于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首先,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工齡計算問題,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有關規定辦理。其次,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后,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由于洪xx離職后考取全日制脫產的國內碩士研究生學位,其后又攻讀了國內博士生,因此他要求將學習期間的時間計入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正當的,但是其工齡應當從2004年考取博士生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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