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司要支付工資嗎?
職工取保候審期間工資如何處理?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以中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期間,單位可以不發放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計算職工的工作年限。下文為您一一介紹。
錢某是某機械公司銷售員,2014年被單位以涉嫌受賄舉報至當地檢察院,8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2月7日被批準逮捕,3月15日取保候審。7月7日,錢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錢某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認為,錢某的行為雖然構成了犯罪,但由于情節輕微,且主動退還了贓款,因此11月11日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被釋放后,機械公司恢復了錢某的工作,但是錢某認為,從被刑事拘留到恢復工作共1年多的時間,期間的工資損失應由單位來賠償。為此,錢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審理后,裁決駁回了錢某的仲裁請求。
評析:《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勞動者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據此,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以中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期間,單位可以不發放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計算職工的工作年限。《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52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也屬于被限制人身自由,單位也可以與職工中止勞動關系,不支付工資。本案中,錢某雖然被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已經構成了犯罪。因此,他被羈押或限制人身自由,單位和有關部門并沒有過錯,不必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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