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每月可提取幾次?
核心內容:深圳新版公積金提取規定2014年9月1日實施,從2014年11月1日起,深圳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下文,是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信息,供大家查看。
公積金提取的優化政策落地了——新修訂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昨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規定》取消了住房消費提取后留存1個月繳存額的限制和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前應已繳存12個月公積金的限制。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或0755-12329熱線自助辦理租房或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的,從2014年11月1日起,則可每月提取一次。
【取消住房消費提取賬戶 留存額】
如果您準備購房,公積金咋提取?《規定》顯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記者注意到,原來政策要求職工進行住房消費提取后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而《規定》中的這一限制不復存在。市住房公積金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賬戶留存額的限制,旨在盡可能多地支持職工住房消費。
不過,《規定》明確購買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不能提取公積金——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住房的,可提取額度按照購房提取規定執行。
【其他住房消費提取不再要求“已繳存12個月公積金”】
根據《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費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百分之三十,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計提取。職工如果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柜臺提取,每年申請提取一次;職工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臺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請提取一次。
要知道,原來政策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費的,應當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市住房公積金相關負責人表示,原規定中對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前應已繳存12個月住房公積金的限制被取消,這是為了讓發生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更為便利地提取住房公積金。
【每月均可自助辦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原規定租房提取是每年兩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每年一次。記者了解到,為方便職工辦理提取,引導職工使用自助服務平臺,減少柜臺業務辦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費,《規定》對于通過自助服務平臺辦理提取的,允許每月提取一次。
《規定》提到,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百分之五十,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計提取。
《規定》特別指出,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柜臺提取的,每年申請提取不超過兩次;職工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臺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請提取一次。這意味著,兩個月后,自助辦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可每月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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