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滿幾歲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一直很大,嚴禁企業使用童工。在人們的概念中,年滿十八周歲就是成年人了,可以同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于童工的年齡,有的人認為是十四周歲,而有的人認為是十六周歲。那么我國法律規定滿幾歲不算童工?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為大家講一講。
一、十幾歲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企業使用童工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由此可見,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未成年人年滿十六周歲,就不算童工,應該是未成年工。企業使用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參加勞動就屬于使用童工行為,會受到相關處罰。現在,大家對十幾歲不算童工應該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吧。對于使用童工的企業,行政部門會按照每人五千元標準處以罰款。
上一篇:舉報童工需要什么證據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