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能提起勞動仲裁維權嗎?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和加班費,低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權。法律快車提醒您,拖欠勞動報酬的,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沒有仲裁時效的限制。而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希望下文能夠幫助您。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一種時效制度。
關于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在2008年5月1日前,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從60天延長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2008年5月1日之前的爭議處理,適用《勞動法》規定的60日仲裁時效;2008年5月1日之后的,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
特別提醒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拖欠勞動報酬的,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沒有仲裁時效的限制!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而對于勞動關系已經終止的情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注意:申請雙倍工資勞動仲裁,不能超過時效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此謂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般時效規定。
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謂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
雙倍工資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如何確定?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明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屬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該請求不適用有關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而適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般時效規定。”就是說,勞動者申請雙倍工資的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超過了一年時效期,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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