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要求超出管轄被駁
核心內容:勞動者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的,應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勞動者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的,應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
案情經過:
王某起訴某科技公司,稱該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導致其到法定年齡后無法辦理退休,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社會保險,并辦理退休手續。
最終,法院以王某的訴訟請求不屬于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超出法院管轄權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
法官釋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四)項之規定,起訴必須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勞動者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的,應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該請求不屬于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
2011年7月之后,用人單位未為農業戶籍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亦應向上述機構主張補繳,法院不再受理其關于損失賠償的請求。
此外,要求補正人事檔案內容、要求辦理退休手續、要求確認工齡等請求,亦均不屬于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不應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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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時效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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