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住房公積金有戶籍限制嗎?
核心內容:繳納住房公積金有無戶籍限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沒有農民工、城市工身份限制、沒有戶籍限制。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問:我自2010年起一直入職在某保安公司工作,公司以我是農民工,戶口沒遷入城市為由一直沒給我繳住房公積金。隨著工資的提高和工作年限的增多,我手里有了些積蓄。
數年來,從農村出來到城市一直租房住的我,想在城里有自己的房子,可過高的房價,手中自有資金的不足,買房需要貸款,我深感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我迫切要求公司給我繳住房公積金。請問,繳納住房公積金真的有戶籍限制嗎?如果沒有,單位應否為我補繳。補繳遭到拒絕,我可否以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繳納住房公積金沒有農民工、城市工身份限制、沒有戶籍限制。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單位違反規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該《條例》第三十八條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用人單位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舉報。根據舉報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用人單位繳納。如果管理中心不依法責令單位繳納,勞動者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起訴管理中心行政不作為。就住房公積金問題以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用人單位的,法院不能受理。就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沒有把繳納住房公積金爭議,例如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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